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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帳號? 登入# Pglemaps 使用條款及個人資訊蒐集、使用同意書(使用者版) **首次生效日期:2026年6月25日(2026-06-25)** **修訂生效日期:2026年7月29日(2026-07-29)** **版本:v2.2** > 本文件以韓文版為正式文本;英文、中文、日文等譯文與韓文版在解釋上存在差異時,以韓文版為準。 > 註冊會員時勾選「同意使用條款及個人資訊蒐集、使用」,即視為同意本文件全部內容。 --- # 第一編 使用條款 ##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Pglemap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所營運、面向外國旅客的預訂與仲介平台**「Pglemaps」**(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相關的本公司與使用者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 第2條(定義) 1. **「本服務」**係指本公司連結外國使用者與大韓民國境內進駐商家(以下稱「商家」),並提供預訂及仲介服務的**網路交易仲介平台**。 2. **「使用者」**係指同意本條款並使用本服務的外國旅客等會員及非會員。 3. **「商品總金額」**係指使用者就相關商品支付的**全部金額**。 4. **「預訂金」**係指使用者向本公司預付、相當於商品總金額一定比例的**仲介手續費**,且該金額**包含於商品總金額內**。具體內容由《付款、預訂金及退款條款》規定。 5. **「商品價款」**係指商品總金額扣除預訂金後之餘額(=商品總金額-預訂金),亦即**使用者直接向商家支付的金額**。 6. **「第三方服務」**係指商家或外部業者提供的交通、運輸、住宿、租賃、美容、醫療、旅遊商品、付款、地圖、優惠券、連結等商品及服務。 7. **「預估資訊」**係指本服務所提供的路線、移動距離、所需時間、交通方式、預估計程車費、匯率換算值、營業時間、庫存及可預訂狀態、VAT及退稅條件等,實際結果可能不同的參考資訊。 8. **「銷售及付款授權幣別」**係指向使用者顯示最終銷售價格並向支付閘道(PG)請求授權的**美元(USD)**。商品內部登錄價格、手續費計算及廣告主結算標準得另以韓元(KRW)管理;付款時確定的USD授權金額不會因之後的匯率波動而改變。具體內容依《付款、預訂金及退款條款》第8條執行。 > **★ 使用者支付的總額(預訂金+商品價款)不會超過本服務所顯示的商品總金額。** 商家不得重複收取預訂金。具體內容依《付款、預訂金及退款條款》第1條執行。 ## 第3條(條款之效力及變更) 1. 本條款經發布於本服務頁面或以其他方式公告後生效。 2.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條款規制相關法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等適用法令之範圍內變更本條款。 3. 變更條款時,本公司將載明生效日期及變更理由,並自生效日前至少**7日**起至生效日前一日公告;對使用者**不利或重大之變更**,至少提前**30日**公告。 4. 對使用者**並無不利影響之變更**,使用者截至生效日未表示拒絕者,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條款。 5. 對使用者**★ 不利或重大之變更**,本公司除依第3項公告外,另取得**使用者之明確同意**。使用者不同意者,得終止本服務使用契約,且**已成立之預訂繼續適用原條款**。 ## 第4條(本公司之地位——網路交易仲介方) 1. 本公司係《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第20條規定之**網路交易仲介方;除本公司明確標示為賣方之商品外,本公司並非個別商品、服務交易之當事人。** 各商家為相關商品、服務之銷售及提供主體。 2. 使用者下單前,本公司向使用者提供商家的**商號、代表人、地址、電話號碼、營業登記號碼**等資訊,或提供得以查閱該等資訊之方式(同法第20條第2項)。 3. 本公司將於**本服務初始頁面、商品詳情頁面以及預訂、付款等重要交易階段**醒目顯示同法第20條第1項所定通知,即本公司並非交易當事人。不得僅以條款或頁面底部之標示取代該通知。 4. 商家對其所提供商品、服務之內容、品質、合法性、安全性、履行、瑕疵、現場收取之商品價款,以及因商家責任所生之取消、退款負責。本公司對預訂金之付款、退款,仲介系統,本公司直接製作、提供之資訊,以及適用法令所定網路交易仲介方義務負責。 5. 本公司將迅速採取必要措施,包括受理商家與使用者間之申訴、爭議,並查明原因與損害。原則上,自受理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處理進度**,並於**10個工作日內告知調查結果或處理方案**。 6. **★ 於下列情形,本公司依適用法令承擔責任**(包括同法第20條之2): - 本公司未履行第20條第1項所定之**通知義務** - 本公司未提供商家身分資訊,或所提供之身分資訊不實,致使用者發生財產損失,且本公司未盡相當注意義務 - 本公司**直接製作、提供之資訊**不實,並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致使用者受有損失 - 本公司**明知而放任**商家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致使用者受有損失 - 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用者受有損失 > **網路交易仲介通知:** 本公司係網路交易仲介方,個別商品、服務之銷售方為相應商品頁面所標示之商家。但本通知並不表示排除本公司依適用法令應負之責任。 ## 第5條(會員註冊及帳戶) 1. 使用者得透過電子郵件或Google、Apple、Kakao、Naver、LINE等社群登入方式註冊會員。 2. **未滿14歲之兒童不得註冊或使用本服務。** 3. 使用者須提供並維持正確之帳戶資訊,並自行負責帳戶管理。**但因本公司系統缺陷等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造成之損失,由本公司承擔責任。** ## 第5條之2(未成年人付款)★ 新增 1. **未滿19歲之未成年人**付款時,須依《民法》第5條取得**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之同意**。 2. 本公司於付款頁面確認使用者是否為未成年人;如為未成年人,將**確認其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所進行之付款,得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取消。** 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取消: - 未成年人使用法定代理人**允許其處分之財產**付款(《民法》第6條) - 未成年人**使用詐術使對方相信其已成年或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民法》第17條) 4. 取消未成年人付款時,本公司退還預訂金;對已開始使用之商品、服務,則依《民法》關於返還不當得利之原則處理。 ## 第6條(使用者義務及禁止行為) 1. 使用者預訂時須提供正確資訊並遵守已預訂之日程。 2. 使用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 冒用他人資訊、虛假預訂、非法使用付款方式 - 妨礙本服務營運,侵害商家或其他使用者之權利 - **撰寫虛假評價,或於未實際使用服務之情況下僅領取回饋金** - 違反法令或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3. 使用者須依預訂、付款頁面或已確認預訂條件所約定之方式與時間,支付服務提供後應付的到店餘款等**合理產生之商品或服務費用**。 4. 使用者不得在店內大聲喧嘩、辱罵、威脅、妨礙員工或其他顧客,或干擾商家之正常營業。 5. 如使用者因故意或過失損壞或遺失商家之商品、用品、設施或配件,可能須依相關法令,在**實際發生且可證明之損失範圍內負擔賠償責任**。 6. 違反本條時,本公司或商家得中止服務、限制使用、追討欠款或請求損害賠償,並採取相關法令所允許之其他必要措施。 ## 第7條(服務提供及中斷) 1. 本公司原則上全年無休提供本服務,但得因系統檢查、故障、天然災害等原因暫時中斷服務。 2. 本公司作為網路交易仲介方,不保證商家所提供商品之內容、品質或履行;對因商家責任造成之損失,僅於第4條及適用法令所定範圍內負責。 3. 除非另有說明,與預訂、取消、未到店、退款、營業時間等交易有關之所有日期與時間,均以**韓國標準時間(KST,UTC+9)**顯示、判定並適用。 ## 第7條之2(預估資訊之性質及正確性) 1. 本服務所提供之**交通方式、路線、移動距離、所需時間、預估到達時間、預估計程車費、一般匯率及換算值、VAT及退稅條件、天氣、營業時間、庫存及可預訂狀態**,係以公共資料、商家輸入資訊及外部資料提供方之資料加工而成之**參考性預估資訊(Estimate)**。 2. 預估資訊可能因交通壅塞、事故、施工、罷工、惡劣天候、現場營運、政策及稅法、匯率、使用者出發時間、外部提供方更新延遲等而與實際情形不同。本公司不保證預估資訊**不中斷或100%正確、完整、最新**。 3. 使用者應透過相關運輸機構、發卡機構、政府機關或商家之官方資訊,重新確認航班、列車等重要日程、最終費用、付款匯率、入場及營業狀態、退稅資格,並預留合理時間。 4. 對因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當地情形或第三方資訊錯誤、延遲所造成之損失,如本公司不存在故意或過失,則不負責任。但不排除因**本公司直接製作、提供之資訊錯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或適用法令所定**而生之責任。 5. 就使用者於付款頁面確認並同意之實際付款金額、適用匯率及退款條件,《付款、預訂金及退款條款》優先於本條之一般參考資訊通知。 ## 第7條之3(第三方服務及外部連結) 1. 跳轉至外部網站或App後成立之交易,適用該第三方之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使用者須於跳轉前後頁面確認契約當事人以及付款、取消、退款條件。 2. 僅提供優惠券或外部連結,並不會使本公司成為該第三方服務之銷售方或供應方。但於Pglemaps內進行預訂、付款之仲介交易適用第4條及《付款、預訂金及退款條款》。 3. 第三方系統故障、營運中斷,或第三方所提供商品之品質、安全、履行問題,由該第三方負責。本公司協助受理使用者申訴、爭議,且不排除因本公司仲介行為或故意、過失造成損失所應負之法定責任。 ## 第8條(免責) 1. 對因天然災害、不可抗力、使用者責任或商家責任造成之損失,本公司於法令允許範圍內不負責任。 2. **★ 本條不表示免除本公司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責任,亦不構成違反《條款規制相關法律》第7條之免責。** 3. **★ 本條第2項優先適用於本條款及所有附屬條款。** ## 第9條(準據法及管轄) 1. 本條款及本服務之使用適用**大韓民國法令**。 2. 使用者為消費者時,依《國際私法》及《民事訴訟法》所定之消費者保護管轄處理,包括使用者住所地(無住所時為居所地)法院,且不限定於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法院。與非消費者之爭議依當事人約定或《民事訴訟法》處理。 --- # 第二編 個人資訊蒐集、使用同意 > 本編係對另行持續公開之《Pglemaps隱私權政策》中須取得同意之事項所為摘要。**另行公開之韓文隱私權政策為正式文本**;須另行同意之處理,將於相關頁面再次取得同意。使用者有權拒絕同意,但不同意必選項目時,使用本服務將受到限制。 ## 1. 蒐集項目 - **建立帳戶時必選**:電子郵件、姓名或暱稱、使用社群登入時相應服務供應商之識別碼、偏好語言、已滿14歲之確認值,以及註冊、驗證與工作階段安全資訊(如IP、Cookie、裝置及作業系統) - **僅於使用相關功能時必選**:申請預訂時之預訂、變更及取消紀錄。付款功能正式啟用後,如使用者進行付款,則依該畫面所示之個別告知與同意,處理付款及退款紀錄與支付服務供應商簽發之付款方式權杖。 - **選填**:使用者日後自願提供之個人資料,例如出生日期、性別或國籍;個人位置資訊(目前位置座標等,適用另行制定之位置資訊服務使用條款並另行同意);個人頭像;行銷資訊接收資訊 ## 2. 蒐集、使用目的 - 識別及管理會員,提供預訂及仲介服務,處理預訂金付款及退款 - 提供多語言通知及翻譯、地圖、路線、周邊推薦,回覆客戶諮詢 - 防止不當使用、履行法定義務,以及於取得同意時進行行銷及廣告 ## 3. 保存及使用期限 保存至註銷會員時為止。但依適用法令必須保存者,於保存相應期限後銷毀。 | 保存項目 | 期限 | 依據 | |---|---|---| | 契約及撤回要約相關紀錄 | 5年 | 電子商務法 | | 價款支付及商品、服務供應相關紀錄 | 5年 | 電子商務法 | | 消費者申訴及爭議處理相關紀錄 | 3年 | 電子商務法 | ## 4. 向第三方提供及委託處理 - 為履行預訂,本公司向**相關商家**提供最低限度之預訂資訊,例如姓名、預訂日期時間及聯絡識別碼。 - 為處理付款,本公司向**支付閘道(PG)提供商**等付款處理業者提供或委託處理付款資訊。 - 尚無支付閘道完成契約簽訂、商戶審查及技術接入,正式環境的預訂提交與預約金實際收取繼續保持阻擋。本公司不將候選業者表述為目前處理者,也不會在契約相對方確定前傳送付款資訊。開始收款前,本公司將於隱私權政策與付款頁面揭露已確定處理者的法定名稱、項目、保存期限、授權及結算幣別、境外再委託與傳輸,並取得所需同意。 ## 5. 個人資訊之境外傳輸 為營運全球雲端服務、地圖、AI、翻譯、廣告、社群登入及旅遊預訂接入,本公司向下列業者境外傳輸個人資訊,包括委託處理、保存及存取: | 接收方 | 國家 | 項目 | 目的 | |---|---|---|---| | Google LLC | 美國 | 帳戶識別碼及連線資訊;請求路線時之出發地、目的地座標 | 社群登入、雲端服務、分析、路線導航 | | Mapbox, Inc. | 美國 | 請求地圖時之位置、座標及連線資訊 | 地圖、地點搜尋、路線顯示 | | DeepL SE | 德國及歐盟 | 輸入文字 | 翻譯 | | Meta Platforms, Inc. | 美國 | 廣告識別碼 | 廣告、社群登入 | | Cloudflare, Inc. | 美國 | 連線及流量資訊 | CDN、安全 | | Kakao、Naver、LINE、Apple | 韓國、日本、美國 | 帳戶識別碼 | 社群登入 | | Klook、Agoda | 新加坡等 | 預訂及身分資訊 | 旅遊商品預訂接入 | - **合法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8條之8第1項第3款,即為履行與資訊主體之契約而必須委託處理、保存,且已於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中公開;以及同項第1款,即另行同意。本公司履行同條第4項規定之保護措施,且不簽訂違反該法之境外傳輸契約(第5項)。 - **付款相關境外處理**:支付閘道尚未選定且付款保持阻擋,因此不將付款方式之境外傳輸表述為目前處理。實際接入前,本公司將依契約證據核實並另行揭露接收方、國家、項目、目的、時間、方式、保存期限及拒絕方法,並取得所需同意。 ## 6. 使用者(資訊主體)之權利 - 使用者得請求個人資訊之**查閱、更正、刪除、停止處理及撤回同意**,本公司將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至第37條即時處理。 - 撤回同意及行使權利:**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Kim Jung-hyun、Ko Sang-gyun / pglemap@gmail.com** --- **附則** 本文件自2026年6月25日起生效。 **[公司資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第13條 - 企業名稱:Pglemap株式會社(服務名稱:Pglemaps) - 代表人:Kim Jung-hyun、Ko Sang-gyun(共同代表) - 營業登記號碼:360-05-03393 - 網路銷售業申報編號:第2026-京畿義王-0284號 - 地址:韓國京畿道義王市Saerom-gil 21號,203棟1101室(Poil-dong,Indeogwon Central Prugio) - 電話:010-2743-8473 - 電子郵件:pglemap@gmail.com -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Kim Jung-hyun、Ko Sang-gyun / pglemap@gmail.com **[必選]本人同意上述使用條款及個人資訊蒐集、使用。**
# Pglemaps 位置資訊服務使用條款(使用者版) **生效日期:2026年6月25日(2026-06-25)** **版本:v2.1** > 本條款係依據《位置資訊保護及利用等相關法律》(以下稱「位置資訊法」)制定之位置資訊服務使用條款,經使用者同意後適用。韓文版為正式文本;如譯文與韓文版在解釋上存在差異,以韓文版為準。 --- ##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Pglemap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位置資訊服務之使用相關的本公司與使用者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 第2條(位置資訊服務的內容、目的及費用) 1. 當本公司於服務頁面提供下列功能時,僅於使用者直接選擇相關功能時提供位置資訊服務。 | 服務 | 使用目的及內容 | |---|---| | 依目前位置提供地圖及周邊搜尋 | 使用者選擇**使用目前位置**時,在地圖上顯示目前位置,並依距離等方式列出周邊商家、商品及便利設施 | | 路線規劃及導航 | 使用出發地、目的地及途經點的位置,提供移動路線、距離、預估所需時間及交通方式資訊 | | 儲存旅遊路線 | 將使用者要求儲存的出發地、目的地及途經點之位置與路線儲存並顯示於帳戶中 | 2. 上述位置資訊服務的使用費為**免費**。但依使用者所加入的電信業者資費方案,可能產生資料傳輸費用。 ## 第3條(個人位置資訊項目及取得、處理方式) 1. 本公司在處理位置資訊服務請求所必要範圍內使用下列資訊: - 目前位置、出發地、目的地及途經點之經緯度座標 - 位置資訊請求及使用時間、服務請求紀錄以及裝置、連線資訊 2. 取得及處理方式如下: - 使用者允許瀏覽器、App或裝置作業系統的位置權限並選擇**使用目前位置**時,接收裝置透過GPS、Wi-Fi、行動通訊網路等計算之座標 - 將使用者在搜尋欄或地圖上直接輸入、選擇的地點轉換為座標 - 將使用者明確儲存的旅遊路線及預訂出發地座標與帳戶連結保存 3. 本公司僅於使用者直接執行相關功能時處理位置資訊,**不會在背景持續追蹤位置。** ## 第4條(本公司地位及申報) 1. 本公司作為位置資訊法規定的**位置資訊服務經營者**,依經營者條件履行位置資訊法**第9條或第9條之2**所定之申報義務。如本公司不屬於《小工商業者基本法》規定的小工商業者或《一人創意企業培育相關法律》規定之一人創意企業,則依位置資訊法第9條於服務開始前申報。如本公司屬於上述小工商業者等,且擬於經營開始滿一個月後繼續提供服務,則依位置資訊法第9條之2,自**經營開始日起一個月內**申報。 **位置資訊服務經營申報編號:第1283號(廣播媒體通信委員會)** 2. 本公司自動記錄並保存位置資訊使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指定位置資訊管理負責人,並依位置資訊法第16條採取防止洩漏、竄改及毀損之技術與管理保護措施。 > ⚠️ **營運前必須確認:** 本公司須確認是否屬於小工商業者或一人創意企業、實際經營開始日期、適用申報期限及申報編號,並填載客服電話。不屬申報延緩對象時,應於申報受理後開始服務;即使屬延緩對象,亦須於法定期限內申報。技術與管理保護措施須於服務開始前具備。 ## 第5條(同意、保留同意及撤回) 1. 本公司依位置資訊法第19條,事先明示本條款內容並取得使用者同意。 2. 使用者得拒絕同意,或就使用、提供目的,接收方範圍,位置資訊服務之一部分及通知方式保留同意。 3. 使用者得隨時撤回全部或部分同意,或請求暫停。得透過關閉瀏覽器或作業系統的位置權限、服務內的位置設定(如有提供)或第12條所列聯絡方式提出請求。 4. 即使不同意,使用者仍可使用一般地點搜尋、預訂等非以位置為基礎的服務,但目前位置顯示、周邊推薦等部分功能將受到限制。 ## 第6條(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位置資訊及委託處理) 1. 未經使用者事先同意,本公司不會將個人位置資訊提供予使用者指定之第三方。 2. 提供第三方提供服務時,本公司將事先告知接收方及提供目的並取得同意,且於每次提供時立即通知接收方、提供日期時間及提供目的(位置資訊法第19條第2項、第3項)。僅於法律允許範圍內另行取得同意時,始得彙總通知。 3. 為提供地圖、地點搜尋及路線導航,Mapbox, Inc.及Google LLC等可能處理位置與路線請求資訊。此係為履行使用者所請求服務而進行之委託處理;受託方、國家、傳輸項目及保存期限將於《使用條款及個人資訊蒐集、使用同意書》與隱私權政策中公開。 ## 第7條(保存期限及銷毀) 1. 用於依目前位置提供地圖及周邊搜尋的座標,原則上於處理相關請求後不另行儲存,並於臨時處理目的達成後立即銷毀。 2. 使用者明確儲存的旅遊路線、出發地及目的地座標,保存至刪除該路線或註銷會員時為止;法律無保存義務時,應立即銷毀。 3. **位置資訊使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依位置資訊法第16條第2項,為處理申訴及履行法定義務保存**六個月**後銷毀。 4. 電子檔案以無法復原、再生之方式刪除;如有紙本資料,則予以粉碎或焚燒。 ## 第8條(保護未滿14歲兒童、8歲以下兒童等) 1. 本公司限制未滿14歲兒童註冊會員,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不使用或提供未滿14歲兒童之個人位置資訊(位置資訊法第25條)。 2. 為保護8歲以下兒童等人員之生命、身體而使用位置資訊時,適用位置資訊法第26條所定保護義務人同意及所需文件之要求。 ## 第9條(使用者權利及行使方法) 使用者得依位置資訊法第24條提出下列要求: 1. 撤回全部或部分個人位置資訊使用、提供同意,或暫停相關處理 2. 查閱、獲知本人位置資訊使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以及該資料所記錄個人位置資訊之理由及內容 3. 本人之個人位置資訊遭違法使用或提供時要求更正 4. 使用者得透過第12條之電子郵件、電話或服務內客服中心行使權利;本公司核實本人身分後,將於法律規定範圍內即時處理。 ## 第10條(位置、路線資訊的限制及安全) 1. 目前位置、路線、距離、預估到達時間及預估費用,係可能因裝置、通訊網路、地圖資料誤差、GPS接收環境、交通、天氣、施工等因素而與實際情形不同之**參考性預估資訊**。 2. 本公司不保證位置、路線資訊100%正確、完整或即時。使用者應優先遵守現場標誌、交通機構及政府機關之官方資訊與安全守則。不得將本服務作為緊急救援或災害應變之唯一手段。 3. 對因本公司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之裝置、通訊網路、第三方地圖資料錯誤或當地情況所造成之損失,本公司於法律允許範圍內不負責任。但不排除本公司故意、重大過失或位置資訊法等相關法律所定之責任。 ## 第11條(損害賠償) 使用者因本公司違反位置資訊法第15條至第26條之規定而受到損害時,得請求損害賠償;本公司無法證明不存在故意或過失者,不得免除責任(位置資訊法第27條)。 ## 第12條(經營者資訊及位置資訊管理負責人) - **企業名稱**:Pglemap株式會社 - **地址**:韓國京畿道義王市Saerom-gil 21號,203棟1101室(Poil-dong,Indeogwon Central Prugio) - **電話**:010-2743-8473 - **電子郵件**:pglemap@gmail.com - **位置資訊管理負責人**:Kim Jung-hyun、Ko Sang-gyun(共同代表) ## 第13條(爭議調解) 對於位置資訊相關爭議,使用者與本公司得依位置資訊法第28條,向**廣播媒體通信委員會**申請裁決,或向**個人資訊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附則** 本條款自2026年6月25日起生效。 **[必選]本人同意使用上述位置資訊服務。**
# Pglemaps 行銷資訊接收同意書(使用者版·選填) **生效日期:2026年6月25日(2026-06-25)** **版本:v2.1** > 本項同意為**選填事項**,即使不同意,也不會對使用本服務造成任何限制。韓文版為正式文本;如譯文與韓文版在解釋上存在差異,以韓文版為準。 Pglemap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依據《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第50條及《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2條,就使用者接收行銷資訊事宜取得如下同意。 --- ## 1. 接收及使用的資訊 | 項目 | 內容 | |---|---| | **使用項目** | 姓名(暱稱)、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App推播權杖、感興趣的地區及服務 | | **使用目的** | 通知新服務及新功能,提供活動、折扣、優惠券及促銷資訊,發送旅遊推薦內容,進行滿意度調查,提供個人化優惠資訊 | | **接收管道** | 電子郵件、SMS·MMS、App推播通知、KakaoTalk通知訊息(AlimTalk)·好友訊息(FriendTalk)等 | | **保存及使用期限** | 至撤回同意或註銷會員時為止 | > **不包含個人位置資訊:** 目前位置座標等精確個人位置資訊不屬於本行銷同意項下使用的資訊。如本公司擬利用個人位置資訊提供依位置客製化的廣告,將依據《位置資訊服務使用條款》進行告知並另行取得明確同意。 ## 2. 拒絕同意的權利及無不利影響 1. 使用者有權拒絕同意接收行銷資訊。 2. **即使拒絕同意,使用本服務也不會受到任何不利影響。** 3. 但拒絕同意後,可能無法收到活動、折扣、優惠券等優惠資訊。 ## 3. 撤回同意的方法 使用者可隨時透過以下方式撤回接收同意: - 在服務內「設定」選單 → 「通知設定」中直接修改 - 點選已收到的電子郵件、SMS、AlimTalk等所含的取消訂閱選項(取消訂閱連結) - 透過客服中心申請撤回(電話:010-2743-8473;電子郵件:pglemap@gmail.com) ## 4. 夜間廣告資訊傳送限制 依據《資訊通信網法》第50條第3項,**晚間9時至次日上午8時期間不傳送廣告資訊。** 但使用者另行同意於該時段接收資訊者,不在此限。 ## 5. 與交易關係通知的區分 預訂確認、付款及退款通知、條款變更公告、安全提醒等**使用本服務所必需的通知**,不論使用者是否同意接收行銷資訊,均可傳送。此類通知屬於交易關係通知,並非廣告資訊。 --- **附則** 本同意書自2026年6月25日起生效。 **[選填]本人同意接收上述行銷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