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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账号? 登录# Pglemaps 使用条款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同意书(用户版) **首次生效日期:2026年6月25日(2026-06-25)** **修订生效日期:2026年7月29日(2026-07-29)** **版本:v2.2** > 本文件以韩文版为正式文本;英文、中文、日文等译文与韩文版在解释上存在差异时,以韩文版为准。 > 注册会员时勾选“同意使用条款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即视为同意本文件的全部内容。 --- # 第一编 使用条款 ##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Pglemap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运营的面向外国游客的预订、中介平台**“Pglemaps”**(以下简称“本服务”)之使用相关的本公司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 第2条(定义) 1. **“本服务”**是指本公司连接外国用户与大韩民国境内入驻商家(以下简称“商家”)并提供预订及中介服务的**网络交易中介平台**。 2. **“用户”**是指同意本条款并使用本服务的外国游客等会员及非会员。 3. **“商品总金额”**是指用户就相关商品支付的**全部金额**。 4. **“预订金”**是指用户向本公司预付的、相当于商品总金额一定比例的**中介手续费**,且该金额**包含在商品总金额内**。具体内容由《付款、预订金及退款条款》规定。 5. **“商品价款”**是指商品总金额扣除预订金后的余额(=商品总金额-预订金),即**用户直接向商家支付的金额**。 6. **“第三方服务”**是指商家或外部经营者提供的交通、运输、住宿、租赁、美容、医疗、旅游商品、付款、地图、优惠券、链接等商品及服务。 7. **“预估信息”**是指本服务提供的路线、移动距离、所需时间、交通方式、预计出租车费、汇率换算值、营业时间、库存及可预订状态、VAT及退税条件等实际结果可能不同的参考信息。 8. **“销售及付款授权币种”**是指向用户显示最终销售价格并向支付网关(PG)请求授权的**美元(USD)**。商品内部登记价格、手续费计算及广告主结算标准可另行以韩元(KRW)管理;付款时确定的USD授权金额不会因之后的汇率波动而改变。具体内容依《付款、预订金及退款条款》第8条执行。 > **★ 用户支付的总额(预订金+商品价款)不会超过本服务所显示的商品总金额。** 商家不得重复收取预订金。具体内容依《付款、预订金及退款条款》第1条执行。 ## 第3条(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1. 本条款通过在本服务页面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公告后生效。 2. 本公司可在不违反《条款规制相关法律》《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等适用法律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 3. 变更条款时,本公司将注明生效日期及变更理由,并自生效日前至少**7日**起至生效日前一日进行公告;对用户**不利或重大的变更**,至少提前**30日**公告。 4. 对用户**并无不利影响的变更**,用户截至生效日未表示拒绝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条款。 5. 对用户**★ 不利或重大的变更**,本公司除依第3款公告外,还将取得**用户的明确同意**。用户不同意的,可以解除本服务使用合同,且**已订立的预订继续适用原条款**。 ## 第4条(本公司的地位——网络交易中介方) 1. 本公司是《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20条规定的**网络交易中介方;除本公司明确标示为卖方的商品外,本公司并非个别商品、服务交易的当事人。** 各商家是相关商品、服务的销售及提供主体。 2. 用户下单前,本公司向用户提供商家的**商号、代表人、地址、电话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等信息,或提供可以查阅该等信息的方式(同法第20条第2款)。 3. 本公司将在**本服务初始页面、商品详情页面以及预订、付款等重要交易阶段**醒目展示同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即本公司并非交易当事人。不得仅通过条款或页面底部的标示取代该通知。 4. 商家对其提供的商品、服务之内容、质量、合法性、安全性、履行、瑕疵、现场收取的商品价款以及因商家责任产生的取消、退款负责。本公司对预订金的付款、退款,中介系统,本公司直接制作、提供的信息,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网络交易中介方义务负责。 5. 本公司将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受理商家与用户之间的投诉、争议,并查明原因和损害。原则上,自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进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调查结果或处理方案**。 6. **★ 在以下情形,本公司依据适用法律承担责任**(包括同法第20条之二): - 本公司未履行第2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 本公司未提供商家身份信息,或所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实,导致用户财产损失,且本公司未尽相当注意义务 - 本公司**直接制作、提供的信息**不实,并因本公司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用户损失 - 本公司**明知而放任**商家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用户损失 - 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用户损失 > **网络交易中介通知:** 本公司是网络交易中介方,个别商品、服务的销售方为相应商品页面所标示的商家。但本通知并不意味着排除本公司依据适用法律应承担的责任。 ## 第5条(会员注册及账户) 1. 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或Google、Apple、Kakao、Naver、LINE等社交登录方式注册会员。 2. **未满14周岁的儿童不得注册或使用本服务。** 3. 用户须提供并维持准确的账户信息,并自行负责账户管理。**但因本公司系统缺陷等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责任。** ## 第5条之二(未成年人付款)★ 新增 1. **未满19周岁的未成年人**付款时,须根据《民法》第5条取得**法定代理人(父母等)的同意**。 2. 本公司在付款页面确认用户是否为未成年人;如为未成年人,将**确认其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 **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所进行的付款,可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取消。** 但以下情形不得取消: - 未成年人使用法定代理人**允许其处分的财产**付款(《民法》第6条) - 未成年人**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相信其已成年或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民法》第17条) 4. 取消未成年人付款时,本公司退还预订金;对已开始使用的商品、服务,则依《民法》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原则处理。 ## 第6条(用户义务及禁止行为) 1. 用户预订时须提供准确信息并遵守已预订的日程。 2. 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 冒用他人信息、虚假预订、非法使用付款方式 - 妨碍本服务运营,侵害商家或其他用户的权利 - **撰写虚假评价,或在未实际使用服务的情况下仅领取返利** - 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3. 用户须按照预约、付款页面或已确认预约条件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服务提供后应付的到店余款等**合理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费用**。 4. 用户不得在店内大声喧哗、辱骂、威胁,妨碍员工或其他顾客,或干扰商家的正常营业。 5. 如用户因故意或过失损坏或遗失商家的商品、用品、设施或配件,可能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发生且能够证明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 违反本条时,本公司或商家可中止服务、限制使用、追缴欠款或要求赔偿损失,并采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 第7条(服务提供及中断) 1. 本公司原则上全年无休提供本服务,但可因系统检查、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暂时中断服务。 2. 本公司作为网络交易中介方,不保证商家所提供商品的内容、质量或履行;对因商家责任造成的损失,仅在第4条及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 除非另有说明,与预约、取消、未到店、退款、营业时间等交易有关的所有日期和时间,均以**韩国标准时间(KST,UTC+9)**显示、判定并适用。 ## 第7条之二(预估信息的性质及准确性) 1. 本服务提供的**交通方式、路线、移动距离、所需时间、预计到达时间、预计出租车费、一般汇率及换算值、VAT及退税条件、天气、营业时间、库存及可预订状态**,是基于公共数据、商家输入信息及外部数据提供方资料加工而成的**参考性预估信息(Estimate)**。 2. 预估信息可能因交通拥堵、事故、施工、罢工、恶劣天气、现场运营、政策及税法、汇率、用户出发时间、外部提供方更新延迟等而与实际情况不同。本公司不保证预估信息**不中断或100%准确、完整、最新**。 3. 用户应通过相关运输机构、发卡机构、政府机关或商家的官方信息重新确认航班、列车等重要日程、最终费用、付款汇率、入场及营业状态、退税资格,并预留合理时间。 4. 对因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当地情况或第三方信息错误、延迟而造成的损失,如本公司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则不承担责任。但不排除因**本公司直接制作、提供的信息错误、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或适用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责任。 5. 就用户在付款页面确认并同意的实际付款金额、适用汇率及退款条件,《付款、预订金及退款条款》优先于本条的一般参考信息通知。 ## 第7条之三(第三方服务及外部链接) 1. 跳转至外部网站或App后订立的交易适用该第三方的条款及隐私政策;用户须在跳转前后的页面确认合同当事人以及付款、取消、退款条件。 2. 仅提供优惠券或外部链接,并不会使本公司成为该第三方服务的销售方或供应方。但在Pglemaps内进行预订、付款的中介交易适用第4条及《付款、预订金及退款条款》。 3. 第三方系统故障、运营中断,或第三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安全、履行问题由该第三方负责。本公司协助受理用户投诉、争议,且不排除因本公司中介行为或故意、过失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 第8条(免责) 1.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用户责任或商家责任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承担责任。 2. **★ 本条不意味着免除本公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的责任,亦不构成违反《条款规制相关法律》第7条的免责。** 3. **★ 本条第2款优先适用于本条款及所有附属条款。** ## 第9条(准据法及管辖) 1. 本条款及本服务的使用适用**大韩民国法律**。 2. 用户为消费者时,依《国际私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消费者保护管辖处理,包括用户住所地(无住所时为居所地)法院,且不限定于本公司总部所在地法院。与非消费者之间的争议依当事人约定或《民事诉讼法》处理。 --- # 第二编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同意 > 本编是对另行持续公开的《Pglemaps隐私政策》中须取得同意的事项所作的摘要。**另行公开的韩文隐私政策为正式文本**;须另行同意的处理将在相关页面再次征得同意。用户有权拒绝同意,但不同意必选项目时,使用本服务将受到限制。 ## 1. 收集项目 - **创建账户时必选**:电子邮箱、姓名或昵称、使用社交登录时相应服务商的标识符、偏好语言、已满14周岁的确认值,以及注册、认证和会话安全信息(如IP、Cookie、设备及操作系统) - **仅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必选**:申请预订时的预订、变更及取消记录。付款功能正式启用后,如用户进行付款,则根据相应页面所示的单独告知与同意,处理付款及退款记录和支付服务商签发的付款方式令牌。 - **可选**:用户日后自愿提供的个人资料,例如出生日期、性别或国籍;个人位置信息(当前地点坐标等,适用另行制定的位置信息服务使用条款并另行同意);个人头像;营销信息接收信息 ## 2. 收集、使用目的 - 识别及管理会员,提供预订及中介服务,处理预订金付款及退款 - 提供多语言通知及翻译、地图、路线、周边推荐,回复客户咨询 - 防止不当使用,履行法定义务,以及在取得同意时进行营销及广告 ## 3. 保存及使用期限 保存至注销会员时为止。但依据适用法律必须保存的,保存相应期限后销毁。 | 保存项目 | 期限 | 依据 | |---|---|---| | 合同及撤回要约相关记录 | 5年 | 电子商务法 | | 价款支付及商品、服务供应相关记录 | 5年 | 电子商务法 | | 消费者投诉及争议处理相关记录 | 3年 | 电子商务法 | ## 4. 向第三方提供及委托处理 - 为履行预订,本公司向**相关商家**提供最低限度的预订信息,例如姓名、预订日期时间及联系标识符。 - 为处理付款,本公司向**支付网关(PG)提供商**等付款处理经营者提供或委托处理付款信息。 - 尚无支付网关完成合同签订、商户审核及技术接入,生产环境的预订提交和预约金实际收取继续保持阻断。本公司不将候选经营者表述为当前处理方,也不会在合同相对方确定前发送付款信息。开始收款前,本公司将在隐私政策和付款页面披露已确定处理方的法定名称、项目、保存期限、授权及结算币种、境外再委托与传输,并取得所需同意。 ## 5. 个人信息的境外传输 为运营全球云服务、地图、AI、翻译、广告、社交登录及旅行预订接入,本公司向下列经营者境外传输个人信息,包括委托处理、保存及访问: | 接收方 | 国家 | 项目 | 目的 | |---|---|---|---| | Google LLC | 美国 | 账户标识符及访问信息;请求路线时的出发地、目的地坐标 | 社交登录、云服务、分析、路线导航 | | Mapbox, Inc. | 美国 | 请求地图时的位置、坐标及访问信息 | 地图、地点搜索、路线显示 | | DeepL SE | 德国及欧盟 | 输入文本 | 翻译 | | Meta Platforms, Inc. | 美国 | 广告标识符 | 广告、社交登录 | | Cloudflare, Inc. | 美国 | 访问及流量信息 | CDN、安全 | | Kakao、Naver、LINE、Apple | 韩国、日本、美国 | 账户标识符 | 社交登录 | | Klook、Agoda | 新加坡等 | 预订及身份信息 | 旅游商品预订接入 | - **合法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之八第1款第3项,即为履行与信息主体的合同而必须委托处理、保存,且已在本条款及隐私政策中公开;以及同款第1项,即另行同意。本公司履行同条第4款规定的保护措施,且不订立违反该法的境外传输合同(第5款)。 - **付款相关境外处理**:支付网关尚未选定且付款保持阻断,因此不将付款方式的境外传输表述为当前处理。实际接入前,本公司将根据合同证据核实并另行披露接收方、国家、项目、目的、时间、方式、保存期限及拒绝方法,并取得所需同意。 ## 6. 用户(信息主体)的权利 - 用户可请求个人信息的**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及撤回同意**,本公司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至第37条及时处理。 - 撤回同意及行使权利:**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Kim Jung-hyun、Ko Sang-gyun / pglemap@gmail.com** --- **附则** 本文件自2026年6月25日起生效。 **[公司信息]**——《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13条 - 企业名称:Pglemap株式会社(服务名称:Pglemaps) - 代表人:Kim Jung-hyun、Ko Sang-gyun(共同代表) - 营业执照号码:360-05-03393 - 网络销售业申报编号:第2026-京畿义王-0284号 - 地址:韩国京畿道义王市Saerom-gil 21号,203栋1101室(Poil-dong,Indeogwon Central Prugio) - 电话:010-2743-8473 - 电子邮箱:pglemap@gmail.com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Kim Jung-hyun、Ko Sang-gyun / pglemap@gmail.com **[必选]本人同意上述使用条款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
# Pglemaps 位置信息服务使用条款(用户版) **生效日期:2026年6月25日(2026-06-25)** **版本:v2.1** > 本条款是依据《位置信息保护及利用等相关法律》(以下简称“位置信息法”)制定的位置信息服务使用条款,经用户同意后适用。韩文版为正式文本;如译文与韩文版在解释上存在差异,以韩文版为准。 --- ##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Pglemap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位置信息服务之使用相关的本公司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 第2条(位置信息服务的内容、目的及费用) 1. 当本公司在服务页面提供以下功能时,仅在用户直接选择相关功能的情况下提供位置信息服务。 | 服务 | 使用目的及内容 | |---|---| | 基于当前位置的地图及周边搜索 | 用户选择**使用当前位置**时,在地图上显示当前位置,并按距离等方式列出周边商家、商品及便利设施 | | 路线规划及导航 | 使用出发地、目的地及途经点的位置,提供移动路线、距离、预计所需时间及交通方式信息 | | 保存旅行路线 | 将用户要求保存的出发地、目的地及途经点的位置和路线保存并显示在账户中 | 2. 上述位置信息服务的使用费为**免费**。但根据用户所加入的通信运营商资费套餐,可能产生数据通信费。 ## 第3条(个人位置信息项目及获取、处理方式) 1. 本公司在处理位置信息服务请求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以下信息: - 当前位置、出发地、目的地及途经点的经纬度坐标 - 位置信息请求及使用时间、服务请求记录以及设备、访问信息 2. 获取及处理方式如下: - 用户允许浏览器、App或设备操作系统的位置权限并选择**使用当前位置**时,接收设备通过GPS、Wi-Fi、移动通信网络等计算的坐标 - 将用户在搜索框或地图上直接输入、选择的地点转换为坐标 - 将用户明确保存的旅行路线及预订出发地坐标与账户关联保存 3. 本公司仅在用户直接运行相关功能时处理位置信息,**不会在后台持续追踪位置。** ## 第4条(本公司地位及申报) 1. 本公司作为位置信息法规定的**位置信息服务经营者**,根据经营者条件履行位置信息法**第9条或第9条之二**规定的申报义务。如本公司不属于《小工商业者基本法》规定的小工商业者或《一人创意企业培育相关法律》规定的一人创意企业,则依据位置信息法第9条在服务开始前申报。如本公司属于上述小工商业者等,且拟在经营开始满一个月后继续提供服务,则依据位置信息法第9条之二,自**经营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 **位置信息服务经营申报编号:第1283号(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 2. 本公司自动记录并保存位置信息使用、提供事实确认资料,指定位置信息管理负责人,并根据位置信息法第16条采取防止泄露、篡改和损毁的技术及管理保护措施。 > ⚠️ **运营前必须确认:** 本公司须确认是否属于小工商业者或一人创意企业、实际经营开始日期、适用申报期限及申报编号,并填写客户服务电话号码。不属于申报延期对象时,应在申报受理后开始服务;即使属于延期对象,也须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技术及管理保护措施须在服务开始前具备。 ## 第5条(同意、保留同意及撤回) 1. 本公司依据位置信息法第19条,事先明示本条款内容并取得用户同意。 2. 用户可以拒绝同意,或就使用、提供目的,接收方范围,位置信息服务的一部分及通知方式保留同意。 3. 用户可随时撤回全部或部分同意,或请求暂停。可通过关闭浏览器或操作系统的位置权限、服务内的位置设置(如有提供)或第12条所列联系方式提出请求。 4. 即使不同意,用户仍可使用普通地点搜索、预订等不基于位置的服务,但当前位置显示、周边推荐等部分功能将受到限制。 ## 第6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位置信息及委托处理) 1. 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将个人位置信息提供给用户指定的第三方。 2. 提供第三方提供服务时,本公司将事先告知接收方和提供目的并取得同意,并在每次提供时立即通知接收方、提供日期时间及提供目的(位置信息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另行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汇总通知。 3. 为提供地图、地点搜索及路线导航,Mapbox, Inc.及Google LLC等可能处理位置和路线请求信息。这是为履行用户所请求服务而进行的委托处理;受托方、国家、传输项目及保存期限将在《使用条款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同意书》和隐私政策中公开。 ## 第7条(保存期限及销毁) 1. 用于基于当前位置的地图及周边搜索的坐标,原则上在处理相关请求后不另行保存,并在临时处理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 2. 用户明确保存的旅行路线、出发地及目的地坐标保存至删除该路线或注销会员时为止;法律没有保存义务时,应立即销毁。 3. **位置信息使用、提供事实确认资料**根据位置信息法第16条第2款,为处理投诉及履行法定义务保存**六个月**后销毁。 4. 电子文件以无法恢复、再生的方式删除;如有纸质资料,则粉碎或焚烧。 ## 第8条(保护未满14周岁儿童、8周岁以下儿童等) 1. 本公司限制未满14周岁儿童注册会员,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不使用或提供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位置信息(位置信息法第25条)。 2. 为保护8周岁以下儿童等人员的生命、身体而使用位置信息时,适用位置信息法第26条规定的保护义务人同意及所需文件要求。 ## 第9条(用户权利及行使方法) 用户可依据位置信息法第24条提出以下要求: 1. 撤回全部或部分个人位置信息使用、提供同意,或暂停相关处理 2. 查阅、获知本人的位置信息使用、提供事实确认资料,以及该资料所记录个人位置信息的理由及内容 3. 本人的个人位置信息被违法使用或提供时要求更正 4. 用户可通过第12条的电子邮件、电话或服务内客户中心行使权利;本公司核实本人身份后,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及时处理。 ## 第10条(位置、路线信息的局限及安全) 1. 当前位置、路线、距离、预计到达时间及预计费用是可能因设备、通信网络、地图数据误差、GPS接收环境、交通、天气、施工等因素而与实际情况不同的**参考性预估信息**。 2. 本公司不保证位置、路线信息100%准确、完整或实时。用户应优先遵守现场标志、交通机构和政府机关的官方信息及安全守则。不得将本服务作为紧急救援或灾害应对的唯一手段。 3. 对因本公司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设备、通信网络、第三方地图数据错误或当地情况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承担责任。但不排除本公司故意、重大过失或位置信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 ## 第11条(损害赔偿) 用户因本公司违反位置信息法第15条至第26条的规定而受到损害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本公司无法证明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不得免除责任(位置信息法第27条)。 ## 第12条(经营者信息及位置信息管理负责人) - **企业名称**:Pglemap株式会社 - **地址**:韩国京畿道义王市Saerom-gil 21号,203栋1101室(Poil-dong,Indeogwon Central Prugio) - **电话**:010-2743-8473 - **电子邮箱**:pglemap@gmail.com - **位置信息管理负责人**:Kim Jung-hyun、Ko Sang-gyun(共同代表) ## 第13条(争议调解) 对于位置信息相关争议,用户与本公司可依据位置信息法第28条,向**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申请裁决,或向**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附则** 本条款自2026年6月25日起生效。 **[必选]本人同意使用上述位置信息服务。**
# Pglemaps 营销信息接收同意书(用户版·可选) **生效日期:2026年6月25日(2026-06-25)** **版本:v2.1** > 本项同意为**可选事项**,即使不同意,也不会对使用本服务造成任何限制。韩文版为正式文本;如译文与韩文版在解释上存在差异,以韩文版为准。 Pglemap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50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2条,就用户接收营销信息事宜征得如下同意。 --- ## 1. 接收及使用的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使用项目** | 姓名(昵称)、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App推送令牌、感兴趣的地区及服务 | | **使用目的** | 通知新服务及新功能,提供活动、折扣、优惠券及促销信息,发送旅行推荐内容,开展满意度调查,提供个性化优惠信息 | | **接收渠道** | 电子邮件、SMS·MMS、App推送通知、KakaoTalk通知消息(AlimTalk)·好友消息(FriendTalk)等 | | **保存及使用期限** | 至撤回同意或注销会员时为止 | > **不包含个人位置信息:** 当前地点坐标等精准个人位置信息不属于本营销同意项下使用的信息。如本公司拟利用个人位置信息提供基于位置的定向广告,将根据《位置信息服务使用条款》进行告知并另行取得明确同意。 ## 2. 拒绝同意的权利及无不利后果 1. 用户有权拒绝同意接收营销信息。 2. **即使拒绝同意,使用本服务也不会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3. 但拒绝同意后,可能无法收到活动、折扣、优惠券等优惠信息。 ## 3. 撤回同意的方法 用户可随时通过以下方式撤回接收同意: - 在服务内“设置”菜单 → “通知设置”中直接修改 - 点击已收到的电子邮件、SMS、AlimTalk等所含的退订选项(退订链接) - 通过客户服务中心申请撤回(电话:010-2743-8473;电子邮箱:pglemap@gmail.com) ## 4. 夜间广告信息发送限制 根据《信息通信网络法》第50条第3款,**晚9时至次日上午8时期间不发送广告信息。** 但用户另行同意在该时间段接收信息的除外。 ## 5. 与交易关系通知的区分 预订确认、付款及退款通知、条款变更公告、安全提醒等**使用本服务所必需的通知**,无论用户是否同意接收营销信息,均可发送。此类通知属于交易关系通知,并非广告信息。 --- **附则** 本同意书自2026年6月25日起生效。 **[可选]本人同意接收上述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