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排序及在线界面运营政策
版本:v1.0
生效日期:2026年7月29日
1. 评价资格与标识
仅限经Pglemaps确认预约及服务已完成的用户,针对该预约发布一条评价,并标注为“预约已验证”。未验证样例及商家自行撰写的评价不予公开。若以积分、折扣或免费权益换取评价,必须在评价旁明确披露;禁止未披露的激励评价。评价应基于事实,不得包含他人的个人、健康、身份证件或支付信息。
2. 发布、删除与保存
评价通常在提交后发布。如包含个人信息、违法内容、辱骂或仇恨、虚假操纵、广告或垃圾信息、侵权或安全风险,公司可在审核期间隐藏或删除。作者可申请更正或删除。注销账户后,作者标识和评价媒体进入删除流程;仅在交易、纠纷或评价完整性具有正当依据时,有限保存不具识别性的正文。每次隐藏、恢复或删除均以不可修改的方式记录原因代码、决定人、时间及变更前后状态。医疗效果保证、误导性患者体验及未经授权的前后对比图须经单独的发布前审核。
3. 举报与申诉
商家或用户可将评价链接、理由及最低限度证据发送至 pglemap@gmail.com。商家举报不会导致自动删除。公司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开始初审,并在14个工作日内通知保留、隐藏或删除决定,复杂权利争议除外。双方可在通知后30日内申诉一次,原则上由不同审核人于14个工作日内复审并说明理由。明显违法或存在紧急隐私、身体安全风险的内容可暂时隐藏,但仍提供最终决定与申诉机会。
4. 评分与排序
商家列表默认显示“全部”,用户可选择评分、评价数或距离排序。评分为公开的已验证预约评价之算术平均,评价数为对应数量;隐藏、删除及未验证样例不计入。同分时依次采用最新评价时间和稳定的商家标识。距离为估算值。广告、联盟或佣金影响曝光或排序时,在相邻位置标注“广告”或“联盟”并说明影响标准;无标识时不采用付费优先。
5. 界面原则
付费附加项不会预先勾选。最终操作前清晰显示总额、预约金、余额及取消规则。公司不会故意隐藏拒绝或取消入口,也不会使用虚假稀缺、虚假倒计时、反复催促付款或含混的双重否定。发现问题可附页面链接和截图举报。
6. 联系方式
评价、排序或界面相关举报与申诉:pglemap@gmail.com / 010-2743-8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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