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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款

使用條款

生效日期:2026年6月25日

目錄

  • 營運者法定資訊
  • Pglemaps 使用條款及個人資訊蒐集、使用同意書(使用者版)
  • 第一編 使用條款
    • 第1條(目的)
    • 第2條(定義)
    • 第3條(條款之效力及變更)
    • 第4條(本公司之地位——網路交易仲介方)
    • 第5條(會員註冊及帳戶)
    • 第5條之2(未成年人付款)★ 新增
    • 第6條(使用者義務及禁止行為)
    • 第7條(服務提供及中斷)
    • 第7條之2(預估資訊之性質及正確性)
    • 第7條之3(第三方服務及外部連結)
    • 第8條(免責)
    • 第9條(準據法及管轄)
  • 第二編 個人資訊蒐集、使用同意
    • 1. 蒐集項目
    • 2. 蒐集、使用目的
    • 3. 保存及使用期限
    • 4. 向第三方提供及委託處理
    • 5. 個人資訊之境外傳輸
    • 6. 使用者(資訊主體)之權利

營運者法定資訊

  • 企業名稱: Pglemap株式會社
  • 代表人: Kim Jung-hyun、Ko Sang-gyun
  • 營業登記號碼: 360-05-03393
  • 網路銷售業申報編號: 第2026-京畿義王-0284號
  • 地址: 韓國京畿道義王市 Saerom-gil 21號,203棟1101室(Poil-dong,Indeogwon Central Prugio)
  • 電話: 010-2743-8473
  • 電子郵件: pglemap@gmail.com
  •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Kim Jung-hyun、Ko Sang-gyun

Pglemaps 使用條款及個人資訊蒐集、使用同意書(使用者版)

首次生效日期:2026年6月25日(2026-06-25) 修訂生效日期:2026年8月27日(2026-08-27) 版本:v3.6

本文件以韓文版為正式文本;英文、中文、日文等譯文與韓文版在解釋上存在差異時,以韓文版為準。 註冊會員時勾選「同意使用條款及個人資訊蒐集、使用」,即視為同意本文件全部內容。


第一編 使用條款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Pglemap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所營運、面向外國旅客的預訂與仲介平台「Pglemaps」(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相關的本公司與使用者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第2條(定義)

  1. 「本服務」係指本公司連結外國使用者與大韓民國境內進駐商家(以下稱「商家」),並提供預訂及仲介服務的網路交易仲介平台。
  2. 「使用者」係指同意本條款並使用本服務的外國旅客等會員及非會員。
  3. 「商品總金額」係指使用者就相關商品支付的全部金額。
  4. 「預訂金」係指使用者向本公司預付、相當於商品總金額一定比例的仲介手續費,且該金額包含於商品總金額內。具體內容由《付款、預訂金及退款條款》規定。
  5. 「商品價款」係指商品總金額扣除預訂金後之餘額(=商品總金額-預訂金),亦即使用者直接向商家支付的金額。
  6. 「第三方服務」係指商家或外部業者提供的交通、運輸、住宿、租賃、美容、醫療、旅遊商品、付款、地圖、優惠券、連結等商品及服務。
  7. 「預估資訊」係指本服務所提供的路線、移動距離、所需時間、交通方式、預估計程車費、匯率換算值、營業時間、庫存及可預訂狀態、VAT及退稅條件等,實際結果可能不同的參考資訊。
  8. 「銷售及付款授權幣別」係指向使用者顯示最終銷售價格並向支付閘道(PG)請求授權的美元(USD)。商品內部登錄價格、手續費計算及廣告主結算標準得另以韓元(KRW)管理;付款時確定的USD授權金額不會因之後的匯率波動而改變。具體內容依《付款、預訂金及退款條款》第8條執行。

★ 使用者支付的總額(預訂金+商品價款)不會超過本服務所顯示的商品總金額。 商家不得重複收取預訂金。具體內容依《付款、預訂金及退款條款》第1條執行。

第3條(條款之效力及變更)

  1. 本條款經發布於本服務頁面或以其他方式公告後生效。
  2.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條款規制相關法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等適用法令之範圍內變更本條款。
  3. 變更條款時,本公司將載明生效日期及變更理由,並自生效日前至少7日起至生效日前一日公告;對使用者不利或重大之變更,至少提前30日公告。
  4. 對使用者並無不利影響之變更,使用者截至生效日未表示拒絕者,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條款。
  5. 對使用者★ 不利或重大之變更,本公司除依第3項公告外,另取得使用者之明確同意。使用者不同意者,得終止本服務使用契約,且已成立之預訂繼續適用原條款。

第4條(本公司之地位——網路交易仲介方)

  1. 本公司係《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第20條規定之網路交易仲介方;除本公司明確標示為賣方之商品外,本公司並非個別商品、服務交易之當事人。 各商家為相關商品、服務之銷售及提供主體。
  2. 使用者下單前,本公司向使用者提供商家的商號、代表人、地址、電話號碼、營業登記號碼等資訊,或提供得以查閱該等資訊之方式(同法第20條第2項)。
  3. 本公司將於本服務初始頁面、商品詳情頁面以及預訂、付款等重要交易階段醒目顯示同法第20條第1項所定通知,即本公司並非交易當事人。不得僅以條款或頁面底部之標示取代該通知。
  4. 商家對其所提供商品、服務之內容、品質、合法性、安全性、履行、瑕疵、現場收取之商品價款,以及因商家責任所生之取消、退款負責。本公司對預訂金之付款、退款,仲介系統,本公司直接製作、提供之資訊,以及適用法令所定網路交易仲介方義務負責。
  5. 本公司將迅速採取必要措施,包括受理商家與使用者間之申訴、爭議,並查明原因與損害。原則上,自受理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處理進度,並於10個工作日內告知調查結果或處理方案。
  6. ★ 於下列情形,本公司依適用法令承擔責任(包括同法第20條之2): - 本公司未履行第20條第1項所定之通知義務 - 本公司未提供商家身分資訊,或所提供之身分資訊不實,致使用者發生財產損失,且本公司未盡相當注意義務 - 本公司直接製作、提供之資訊不實,並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致使用者受有損失 - 本公司明知而放任商家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致使用者受有損失 - 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用者受有損失

網路交易仲介通知: 本公司係網路交易仲介方,個別商品、服務之銷售方為相應商品頁面所標示之商家。但本通知並不表示排除本公司依適用法令應負之責任。

第5條(會員註冊及帳戶)

  1. 使用者得透過電子郵件或Google、Apple、Kakao、Naver、LINE等社群登入方式註冊會員。
  2. 未滿14歲之兒童不得註冊或使用本服務。
  3. 使用者須提供並維持正確之帳戶資訊,並自行負責帳戶管理。但因本公司系統缺陷等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造成之損失,由本公司承擔責任。

第5條之2(未成年人付款)★ 新增

  1. 未滿19歲之未成年人付款時,須依《民法》第5條取得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之同意。
  2. 本公司於付款頁面確認使用者是否為未成年人;如為未成年人,將確認其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所進行之付款,得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取消。 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取消: - 未成年人使用法定代理人允許其處分之財產付款(《民法》第6條) - 未成年人使用詐術使對方相信其已成年或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民法》第17條)
  4. 取消未成年人付款時,本公司退還預訂金;對已開始使用之商品、服務,則依《民法》關於返還不當得利之原則處理。

第6條(使用者義務及禁止行為)

  1. 使用者預訂時須提供正確資訊並遵守已預訂之日程。
  2. 使用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 冒用他人資訊、虛假預訂、非法使用付款方式 - 妨礙本服務營運,侵害商家或其他使用者之權利 - 撰寫虛假評價,或於未實際使用服務之情況下僅領取回饋金 - 違反法令或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3. 使用者須依預訂、付款頁面或已確認預訂條件所約定之方式與時間,支付服務提供後應付的到店餘款等合理產生之商品或服務費用。
  4. 使用者不得在店內大聲喧嘩、辱罵、威脅、妨礙員工或其他顧客,或干擾商家之正常營業。
  5. 如使用者因故意或過失損壞或遺失商家之商品、用品、設施或配件,可能須依相關法令,在實際發生且可證明之損失範圍內負擔賠償責任。
  6. 違反本條時,本公司或商家得中止服務、限制使用、追討欠款或請求損害賠償,並採取相關法令所允許之其他必要措施。

第7條(服務提供及中斷)

  1. 本公司原則上全年無休提供本服務,但得因系統檢查、故障、天然災害等原因暫時中斷服務。
  2. 本公司作為網路交易仲介方,不保證商家所提供商品之內容、品質或履行;對因商家責任造成之損失,僅於第4條及適用法令所定範圍內負責。
  3. 除非另有說明,與預訂、取消、未到店、退款、營業時間等交易有關之所有日期與時間,均以韓國標準時間(KST,UTC+9)顯示、判定並適用。

第7條之2(預估資訊之性質及正確性)

  1. 本服務所提供之交通方式、路線、移動距離、所需時間、預估到達時間、預估計程車費、一般匯率及換算值、VAT及退稅條件、天氣、營業時間、庫存及可預訂狀態,係以公共資料、商家輸入資訊及外部資料提供方之資料加工而成之參考性預估資訊(Estimate)。
  2. 預估資訊可能因交通壅塞、事故、施工、罷工、惡劣天候、現場營運、政策及稅法、匯率、使用者出發時間、外部提供方更新延遲等而與實際情形不同。本公司不保證預估資訊不中斷或100%正確、完整、最新。
  3. 使用者應透過相關運輸機構、發卡機構、政府機關或商家之官方資訊,重新確認航班、列車等重要日程、最終費用、付款匯率、入場及營業狀態、退稅資格,並預留合理時間。
  4. 對因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當地情形或第三方資訊錯誤、延遲所造成之損失,如本公司不存在故意或過失,則不負責任。但不排除因本公司直接製作、提供之資訊錯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或適用法令所定而生之責任。
  5. 就使用者於付款頁面確認並同意之實際付款金額、適用匯率及退款條件,《付款、預訂金及退款條款》優先於本條之一般參考資訊通知。

第7條之3(第三方服務及外部連結)

  1. 跳轉至外部網站或App後成立之交易,適用該第三方之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使用者須於跳轉前後頁面確認契約當事人以及付款、取消、退款條件。
  2. 僅提供優惠券或外部連結,並不會使本公司成為該第三方服務之銷售方或供應方。但於Pglemaps內進行預訂、付款之仲介交易適用第4條及《付款、預訂金及退款條款》。
  3. 第三方系統故障、營運中斷,或第三方所提供商品之品質、安全、履行問題,由該第三方負責。本公司協助受理使用者申訴、爭議,且不排除因本公司仲介行為或故意、過失造成損失所應負之法定責任。

第8條(免責)

  1. 對因天然災害、不可抗力、使用者責任或商家責任造成之損失,本公司於法令允許範圍內不負責任。
  2. ★ 本條不表示免除本公司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責任,亦不構成違反《條款規制相關法律》第7條之免責。
  3. ★ 本條第2項優先適用於本條款及所有附屬條款。

第9條(準據法及管轄)

  1. 本條款及本服務之使用適用大韓民國法令。
  2. 使用者為消費者時,依《國際私法》及《民事訴訟法》所定之消費者保護管轄處理,包括使用者住所地(無住所時為居所地)法院,且不限定於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法院。與非消費者之爭議依當事人約定或《民事訴訟法》處理。

第二編 個人資訊蒐集、使用同意

本編係對另行持續公開之《Pglemaps隱私權政策》中須取得同意之事項所為摘要。另行公開之韓文隱私權政策為正式文本;須另行同意之處理,將於相關頁面再次取得同意。使用者有權拒絕同意。不同意必選項目時,可能無法使用相應功能。尤其是,拒絕提供國籍將無法完成透過Google、Facebook、LINE或Kakao辦理的新會員註冊;但使用者仍可選擇電子郵件註冊等不強制要求國籍的其他註冊途徑。

1. 蒐集項目

  • 建立帳戶時必選:電子郵件、姓名或暱稱、偏好語言、已滿14歲之確認值、註冊、驗證與工作階段安全資訊(如IP、Cookie、裝置及作業系統),以及使用社群登入時相應服務供應商之識別碼。完成透過Google、Facebook、LINE或Kakao辦理的新會員註冊時,使用者尚須自行選擇國籍。
  • 僅於使用相關功能時必選:申請預訂時之預訂、變更及取消紀錄。使用者付款時,本公司處理PayVerse回傳的付款及退款紀錄,以及交易結果、TID、金額、幣別與狀態。支付憑證僅於PayVerse託管的付款視窗中輸入,本公司不直接保存。
  • 選填:出生日期、性別及電子郵件註冊會員的國籍等使用者日後自願提供之個人資料;個人位置資訊(目前位置座標等,適用另行制定之位置資訊服務使用條款並另行同意);個人頭像;行銷資訊接收資訊。現有會員未填寫的國籍在其自行補充前維持未填寫狀態。

2. 蒐集、使用目的

  • 識別及管理會員,使用國籍依國家適用預訂及預訂金支付資格與最低金額政策,提供預訂及仲介服務,處理預訂金付款及退款
  • 提供多語言通知及翻譯、地圖、路線、周邊推薦,回覆客戶諮詢
  • 防止不當使用、履行法定義務,以及於取得同意時進行行銷及廣告

3. 保存及使用期限

保存至註銷會員時為止。但依適用法令必須保存者,於保存相應期限後銷毀。

保存項目 期限 依據
契約及撤回要約相關紀錄 5年 電子商務法
價款支付及商品、服務供應相關紀錄 5年 電子商務法
消費者申訴及爭議處理相關紀錄 3年 電子商務法

4. 向第三方提供及委託處理

  • 為履行預訂,本公司向相關商家提供最低限度之預訂資訊,例如姓名、預訂日期時間及聯絡識別碼。
  • 為處理付款,本公司向支付閘道(PG)提供商等付款處理業者提供或委託處理付款資訊。
  • 付款透過PayVerse託管的付款視窗處理。本公司不直接保存支付憑證,並處理交易管理所需的交易結果、TID、金額、幣別與狀態。

5. 個人資訊之境外傳輸

為營運全球雲端服務、地圖、AI、翻譯、廣告、社群登入及旅遊預訂接入,本公司向下列業者境外傳輸個人資訊,包括委託處理、保存及存取:

接收方 國家 項目 目的
Google LLC 美國 帳戶識別碼及連線資訊;請求路線時之出發地、目的地座標 社群登入、雲端服務、分析、路線導航
Mapbox, Inc. 美國 請求地圖時之位置、座標及連線資訊 地圖、地點搜尋、路線顯示
DeepL SE 德國及歐盟 輸入文字 翻譯
Meta Platforms, Inc. 美國 廣告識別碼 廣告、社群登入
Cloudflare, Inc. 美國 連線及流量資訊 CDN、安全
Kakao、Naver、LINE、Apple 韓國、日本、美國 帳戶識別碼 社群登入
Klook、Agoda 新加坡等 預訂及身分資訊 旅遊商品預訂接入
  • 合法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8條之8第1項第3款,即為履行與資訊主體之契約而必須委託處理、保存,且已於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中公開;以及同項第1款,即另行同意。本公司履行同條第4項規定之保護措施,且不簽訂違反該法之境外傳輸契約(第5項)。
  • 付款相關境外處理:付款使用PayVerse託管的付款視窗。PayVerse確切的簽約法定實體、法律角色、處理國家、境外再受託方及保存期限尚未由已簽署契約或DPA證據確認,因此本文件不將其表述為已確認事實。上述境外傳輸詳情須依契約證據核實,並按法律要求另行揭露。

6. 使用者(資訊主體)之權利

  • 使用者得請求個人資訊之查閱、更正、刪除、停止處理及撤回同意,本公司將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至第37條即時處理。
  • 撤回同意及行使權利: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Kim Jung-hyun、Ko Sang-gyun / pglemap@gmail.com

附則

本文件自2026年6月25日起生效。

[公司資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第13條

  • 企業名稱:Pglemap株式會社(服務名稱:Pglemaps)
  • 代表人:Kim Jung-hyun、Ko Sang-gyun(共同代表)
  • 營業登記號碼:360-05-03393
  • 網路銷售業申報編號:第2026-京畿義王-0284號
  • 地址:韓國京畿道義王市 Saerom-gil 21號,203棟1101室(Poil-dong,Indeogwon Central Prugio)
  • 電話:010-2743-8473
  • 電子郵件:pglemap@gmail.com
  •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Kim Jung-hyun、Ko Sang-gyun / pglemap@gmail.com

[必選]本人同意上述使用條款及個人資訊蒐集、使用。

v3.6

Pglemaps

Pglemap株式會社 · 共同代表 Kim Jung-hyun、Ko Sang-gyun

營業執照號 360-05-03393

網路銷售業申報編號 第2026-京畿義王-0284號

韓國京畿道義王市 Saerom-gil 21號,203棟1101室(Poil-dong,Indeogwon Central Prugio)

電話 010-2743-8473

電子郵件 pglemap@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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